泉州师院档案鉴定销毁程序
作者:发布时间:2017-11-27点击数:537
作者:陈奭琛发布时间:2017-11-27点击数:
1、档案馆会同有关处(室)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。
2、档案馆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造册登记,经有关专业处(室)负责人签字同意后,报校档案鉴定委员会鉴定。
3、校档案鉴定委员会(主任、副主任及有关专业委员)研究决定档案的留存,应销毁的档案,经与会全体委员签字同意后,报该专业分管的校领导批准。
4、档案馆负责将应销毁档案送泉州保密委员会指定的地点销毁,并将销毁目录和批件存盘。
5、在收到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新办法后,本办法停止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