泉州师范学院公务用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

发布者:林晖发布时间:2019-12-11浏览次数:1575



一、为规范学校公务用车档案管理,加强公务车辆监管力度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学校公务用车档案内容包括:

1.车辆基本信息:车型、车号、行驶证、保险单、年检记录、购置发票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,并按要求建立一车一档车辆台账表;

2.车辆使用信息:泉州师范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、加油账单、维修记录等相关票据;

3.车辆安全管理信息:车辆管理规定、安全会议记录、监督检查记录、车辆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等;

4.资金支付凭证:驾驶员工资待遇发放表、高速费发票、维修发票、停车费、油费发票等支付凭证。

学校公务用车档案归档时限:

1.车辆基本信息的相关变更记录凭证,应在更新后及时上交管理部门留存;

2.车辆使用信息的相关记录凭证,按月整理归档;

3.车辆使用相关的资金支付凭证,按月整理归档;

4.车辆安全管理相关记录,应在相关活动完成后立即整理归档。

四、学校公务用车都必须建立档案,做到一车一档,公务用车档案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,如实反映车辆使用状况,实现车辆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。

五、建立车辆档案应按要求做到清晰、准确、真实、全面,能反映车辆的实际状况。

六、公务用车档案应分类保管,便于查询。

七、公务用车档案由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,非经许可,不得随意转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