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,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,11月19日,学院召开专题会议,组织导师团队学习贯彻教育部《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》文件精神。会议由院长王丹丹主持,党委书记苏国柱、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胡秋娇、全体硕士生导师、研究生秘书参加会议。
会上,王丹丹宣读了《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》全文,并就每项内容逐一进行阐释。她强调,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,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。导师指导行为“十不得”,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,包括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,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等,是新时代研究生导师的行为准则。她要求导师要通过学习“准则”,严格遵守“准则”精神,并深入内化到研究生人才培养各个环节,坚持正确思想引领,不断强化提升自身内涵建设,履行职责,遵守学术规范,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,构建和谐师生关系,全身心投入到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中,把好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关。
苏国柱为与会人员解读了“准则”中“十不得”的由来,指出“准则”的提出是国家对研究生培养高度重视的重要体现,是新时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的重要举措。硕士生导师是研究生学业的导师,也是人生的导师,“十不得”的出台明确了导师指导的行为底线。他强调,导师必须以“十不得”为准则,站在知识、智慧和人格的高地,引领研究生攀登人生、学术高峰,成为研究生人生、学术道路的引路人。